2016年10月18日星期二

醫學美容出禍誰之過? - 欠監管之五提供服務公司的架構

DR美容集團發生的醫療美容事故產生了連串不休的爆料、質疑、建議,至政界、醫療界及美容界的爭論。筆者在這範疇上工作十多年,也希望藉此公開發聲,描述這行頭的生態並發表愚見,剛巧某報的外籍記者以為筆者是事件主角,致電診所套料,更激起我的多方面想法。首先,在此為事故中的死者表示哀悼,及仍在康復掙扎的人士及家人致以深切慰問。

  早在1997年筆者開始使用激光儀器時,全港只有六位私家醫生擁有此類設備,其後出現的果酸換膚、磨皮、肉毒桿菌、透明質酸、彩光、射頻,到近期的聚左乳酸,大致上可劃分為「接近傳統美容的外在療法」、「高能量機械式療程」及「皮層注射式療程」,全都有醫學基礎,絕大多數在私家診所或醫院由醫生在諮詢後進行,哪有現在誇大失實、標奇立異,包括靜脈注射的治療項目,在大大小小的美容院裡由「醫學美容顧問」硬銷,再由醫生或身分不明人士員施行?
  十多年前的美容機構只提供一般美容服務,漸漸地,因醫生操作的療程可以得到更快更好的效果,搶走了不少美容院的顧客,醫療和美容的界線開始模糊,市場方向亦是這樣走,即使護膚品牌也開始標榜有醫學根據的成分。現在「醫學美容」這個名稱大行其道,早在2003年筆者曾經出版一本以美容與醫學為題的書籍,當時曾經為怎樣把「Cosmetic Medicine」翻譯想了好一陣,最後以《醫學美容》作為書名,由此推斷,「醫學美容」這詞匯在當時並不流行。
欠監管 美容業野草亂生  這些年來,美容院先是購置各種激光或高能量儀器,由美容師操作,後來索性聘請醫生進行注射式療程。在這個美容業轉型的最早期,大約是1999 年,筆者曾在銅鑼灣某酒店出席一個關於監管激光儀器操作的座談會,席上也有衛生署的官員,在之後數年,不時有聲音在監管問題上發表意見,但十三年過去,卻沒看到甚麼實質監管,其中一大理由是美容業界大力反對,認為會扼殺美容從業員的生存空間,更認為美容師對這些高能量機器的操作並不遜於醫生,為何監管美容師不監管醫生?
  若果政府當時肯開始著手做一些基本的監管措施,有了一個框格,之後順著科技更新,逐漸加入相關指引,令美容業的發展更為健康,便不會造成今天這種野草亂生、商業道德敗壞的局面。
  說到監管層面,人人都說要監管美容院,究竟要監管甚麼?怎樣監管?是否只有監管美容院這麼簡單?筆者分析整個行業,覺得多個環節都有問題值得關注,需要作出適當的指引和監控的

提供服務公司的架構

  現時並沒有法例訂明提供醫療服務公司的股東架構,任何商業機構皆可聘用醫生處理醫療行為。醫學界立法會議員梁家騮醫生曾向政府倡議此類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東應為註冊醫生,可惜無功而回。其實這建議絕對值得考慮,因為醫生顧及到自己的執照時,對公司的經營手法會較謹慎。

如果落實了高能量儀器和使用者都得領取牌照,這些儀器亦應只售給有牌照的治療師,等同註冊藥物只可售給註冊醫生一樣。

醫學美容的將來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說希望將醫療和美容分家,將來再沒有醫學美容。事實上醫療和美容在過去十多年來已經很難清楚界定,全球各國的大方向都是這樣,香港怎可能例外?筆者相信沒可能做到,更且今次事件起因根本不是界定醫療和美容的問題。在澳洲,從事醫學美容的醫生團體正尋求法律途徑希望將醫學美容獨立成科,正反意見不一,且看後續發展。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香港今時的亂局是以往多年政府部門的後知後覺,少做少錯的政策失誤造成,不是搞出人命根本不會有這麼大的回響,祈望專業人士治港,會懂得怎樣規管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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